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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費試算器:買賣方服務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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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使用填寫房屋瑕疵資訊,自動產生催告賣方修繕或賠償的存證信函草稿。
填寫房屋瑕疵資訊,自動產生催告修繕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 寄件人:王小明 受文者:陳先生 主旨:催告修繕房屋瑕疵或賠償修繕費用新台幣 350,000 元 說明: 一、爭議事實如下: 本人於 2025-12-01 向台端購買座落「台北市大安區○○路○○號○○樓」之不動產。交屋後發現以下瑕疵: 1. 主臥室天花板有嚴重滲漏水痕跡,雨天時持續滲水。 2. 浴室牆面磁磚大面積空鼓脫落。 3. 客廳地板有明顯不平整,疑似結構下陷。 上述瑕疵於購買時未經告知,且非買受人所能注意之隱藏性瑕疵。本人已委請專業廠商估價,修繕費用為新台幣 350,000 元整。 二、本人正式要求: 請台端於收受本函後 15 日內擇一辦理: 一、自行修繕上述瑕疵至正常使用狀態;或 二、給付修繕費用新台幣 350,000 元整。 三、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依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依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四、請於收受本函後 15 日內完成處理,逾期未處理者,本人將依法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以維護權益。 此致 陳先生 寄件人:王小明 日期:2026-03-04
TL;DR
買到瑕疵屋可依民法 §354 瑕疵擔保請求修繕或減少價金。發現瑕疵後應盡速通知賣方(民法 §356),建議以存證信函催告限期修繕或賠償修繕費用。
文書
| 步驟 | 說明 |
|---|---|
| 發現瑕疵 | 拍照錄影存證 |
| 委託估價 | 請專業廠商估修繕費 |
| 發存證信函 | 催告賣方限期處理 |
| 調解/訴訟 | 賣方不處理時 |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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